国寿鑫两全保险万能型钻石版介绍包括投保年龄、现金价值、个人账户价值、初始费用的收取、保险责任、免责内容,具体如下:
1.投保年龄:出生28天-80周岁;
2.现金价值:等于个人账户价值;
3、保底利率:2.5%
4.个人账户价值:保险公司会在保险合同生效日设立个人账户,合同终止,则个人账户终止。在保险合同保险期间内,个人账户价值按照如下方式进行计算:
(1)投保人一次性交付的保费计入个人账户;以后交付的追加保费减去相应的初始费用后计入个人账户,按照保险合同约定自动转入的保费计入个人账户;
(2)在每月结算日,保险公司按照公布的结算利率采用单利方式对个人账户结算利息,结算利息计入个人账户;
(3)投保人申请部分领取个人账户价值时,从个人账户中扣除申请部分领取的个人账户价值;
(4)生存保险金受益人申请生存保险金后,个人账户价值每年于年生效对应日按给付的生存保险金金额等额减少;
(5)保险合同在非结算日终止时,保险公司按保险合同约定的最低保证利率对应的日利率采用单利方式对个人账户结算利息,结算利息计入个人账户。
5.初始费用的收取:每笔追加保费的初始费用比例为1%,保险公司扣除初始费用后,剩余部分计入个人账户;
6.保险责任:
(1)生存保险金:保险合同生效满3个保单年度,且被保险人仍旧平安生存,则保险公司可给付10%个人账户价值;
(2)身故保险金:若被保险人18周岁前身故,则可赔已交保费(扣除累计申请部分领取的金额和生存保险金受益人累计领取的生存保险金)和个人账户价值的较大者;若被保险人18周岁后身故,则如果是在保险合同生效后的一年内身故,可赔120%已交保费(扣除累计申请部分领取的金额和生存保险金受益人累计领取的生存保险金这两者之和的120%)和101%个人账户价值的较大者;被保险人因为前述以外的情形身故,则保险合同终止,保险公司可赔101%个人账户价值;
(3)意外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在18周岁-65周岁期间因为意外而身故,除了可以给付身故保险金之外,还可以额外给付50%个人账户价值;
7.免责内容: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成立或者保险合同复效之日起的2年内自杀,但是被保险人自杀的时候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8)被保险人猝死;
(9)被保险人斗殴、醉酒;
(10)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使用或服用药物、但按使用说明书的规定使用非处方药不在此限;
(11)被保险人参加潜水、跳伞、攀岩、驾乘滑翔机或滑翔伞、探险、摔跤、武术比赛、特技表演、赛马、赛车等高风险运动;
(12)被保险人的产前产后检查、妊娠(含宫外孕)、流产(含人工流产)、分娩(含剖腹产)、避孕、绝育手术、治疗不孕不育症以及上述原因引起的并发症;
(13)被保险人的精神和行为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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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2023-9-14 22:03 免费一对一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