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投资人作为委托人,购买基金凭证,将财产委托给受托人管理,信托合司一经签订后,基金财产的所有权和经营权随即全部转移给受托人;
3、基金保管人(往往是第三方监管银行)对基金财产行使保管权和监督权,并办理投资运作的具体清算交收业务;
4、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管理基金财产,在发掘投资目标后,向受资公司进行投资,通过受资公司上市或资产并购受益,投资成果的分配依信托合同的约定进行;
5、受托人聘请投资顾问就筛选项目、项目投资决策提供专业咨询意见;
6、项目退出后,信托受益人(委托人)根据信托合同享受信托收益或承担风险。
发布于2018-12-7 15:46 上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