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预计全年度、半年度、前三季度经营业绩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进行业绩预告:
净利润为负值;
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者下降50%以上;
实现扭亏为盈。
如果上市公司披露业绩预告后,又预计本期业绩与已披露的业绩预告差异较大的,应当及时披露业绩预告修正公告。
发布于2018-12-3 12:15 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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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2018-12-3 12:15 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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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2018-12-3 13:35 重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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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2019-1-30 13:51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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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创业板上市公司的业绩预告和业绩快报,有哪些具体的披露规定和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