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前海开源基金首席经济学家杨德龙表示,当前权重股表现不佳、小盘股活跃的现象可能仅仅是一个阶段性特征。
退市新规明确四类重大违法退市情形
沪深交易所退市新规明确了4类重大违法退市情形:首发上市欺诈发行、重组上市欺诈发行、年报造假规避退市以及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新增社会公众安全类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主要有以下三种情形:
1、上市公司或其主要子公司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2、上市公司或其主要子公司依法被吊销主营业务生产经营许可证,或者存在丧失继续生产经营法律资格的;
3、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违法行为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严重程度,结合公司承担法律责任类型、对公司生产经营和上市地位的影响程度等情形,认为公司股票应当终止上市的。
切实提高退市效率:
第一,将重大违法退市情形的暂停上市期间,由12个月缩短为6个月;
第二,重大违法的公司被暂停上市后,不再考虑公司整改、补偿等情况,6个月期满后将直接予以终止上市,不得恢复上市;
第三,除欺诈发行外的其他重大违法退市的公司申请重新上市,时间间隔由1年延长为5年;第四,因欺诈发行而退市的公司不得重新上市,一退到底。
沪深交易所强调,严格执行退市新规,有一家退一家。深交所表示,坚决做到“出现一家、退市一家”,净化市场环境,维护市场秩序,形成“有序进退、优胜劣汰”的市场格局,促进深市多层次资本市场长期稳定健康发展。有什么不明白欢迎与千惠交流!
发布于2018-11-19 16:52 成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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