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在董事会审议通过股权激励计划后,上市公司及时对外发布公告,同时在深交所指定网站详细披露激励对象姓名、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或股票期权的数量、占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总量的比例等情况。根据《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董事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时,成为激励对象的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
其次,上市公司在披露股权激励计划方案后,及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同时抄报公司所在地证监局。
第三,中国证监会对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备案无异议后,公司及时对外公告,并发布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股东大会对于股权激励计划的审议,除召开现场会议外。公司还须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第四,公司在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后,及时对外公告。
发布于2019-1-7 12:54 杭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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