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颇为常见的一种是,之前大股东在公司股价高位时做质押,此后股价持续下跌,质押触及平仓线或者到期时无力赎回或者补仓。
(2)还有一种质押风险事件,是大股东在场外做了多笔质押,但并没有报备中登公司也没有做信披。这类质押的风险在于,公司和大股东的实际杠杆率要比中登公司披露的高很多,在股价下跌时违约常常一触即发。“闪崩股”中有很多都是这类情况。
(3)更为恶劣的一种情况是,一些大股东在质押时就是以套现为目的,并不看好公司发展前景。这类上市公司多已经被掏空,大股东在股价虚高时做质押,即便后期发生平仓甚至爆仓,也没有打算回购或者补仓。
发布于2018-11-13 09:37 深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