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单个投资者在单个销售渠道持有的单只货币市场基金单个自然日的“T+0赎回提现业务”提现金额设定不高于1万元的上限。
2、除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商业银行外,基金管理人、非银行基金销售机构等机构及个人不得以自有资金或向银行申请授信等任何方式为货币市场基金“T+0赎回提现业务”提供垫支,任何机构不得使用基金销售结算资金为“T+0赎回提现业务”提供垫支。
3、严格规范“T+0赎回提现业务”的宣传推介,强化风险揭示和信息披露义务,严禁误导投资者。
其中货币基金T+0赎回限额1万元的要求需在7月1日落实,根据通知,限额的主要原因还是为促进各基金管理人、基金销售机构依法合规开展货币市场基金互联网销售业务,审慎提供赎回相关服务,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发布于2018-11-9 14:01 上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