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创业板开通的条件:(一)客户风险承受能力测评1、对申请开通创业板交易权限的个人客户进行《客户风险承受能力测评》。
未完成客户风险承受能力测评的客户,将无法开通创业板交易权限。个人客户可以通过营业场所现场或网上接受风险承受能力测评。
2、对于测评结果为40分以下的保本型和保守型客户,应向其加强市场风险提示,劝导其审慎考虑是否申请开通创业板交易。
3、要求客户真实、完整地填写个人信息,对明显提供虚假信息或提供信息不完整的客户,应该提醒其予以纠正。
对不配合适当性管理的客户,经劝导无效后,营业部可以拒绝为其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
(二)确认客户交易经验是否够两年
具有两年以上(含两年)股票交易经验的自然人投资者均可申请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需现场签署《创业板市场投资风险揭示书》,文件签署两个交易日后即可开通交易。
如不满两年交易经验的自然人投资者申请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签署《创业板市场投资风险揭示书》时,应当就自愿承担市场风险抄录“特别声明”。
风险揭示书必须由营业部负责人签字确认。文件签署五个交易日后即可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
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办法》第五条具有两年以上(含两年)股票交易经验的自然人投资者可以申请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交易经验的起算时点为投资者本人名下账户在深圳、上海证券交易所发生首笔股票交易之日。第六条会员应当在营业场所现场与客户书面签署《创业板市场投资风险揭示书》。
《创业板市场投资风险揭示书》一式两份,由会员经办人员见证客户签署并核对相关内容后再予签字确认。上述文件签署两个交易日后,会员可为客户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第七条尚未具备两年交易经验的自然人投资者,如要求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在按照第六条第一款的要求签署《创业板市场投资风险揭示书》时,应当就自愿承担市场风险抄录“特别声明”。
风险揭示书必须由营业部负责人签字确认。上述文件签署五个交易日后,会员可为客户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
发布于2018-11-9 13:04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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