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深交易所主板及深市中小板IPO条件】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证发[2013]26号(5.1.1)《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
(一)股票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已公开发行;
(二)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五千万元;
(三)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四亿元的,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10%以上;(四)公司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五)本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创业板IPO条件】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深证上〔2012〕77号》
5.1.1发行人申请股票在本所上市,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股票已公开发行;
(二)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3000万元;
(三)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四亿元的,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10%以上;
(四)公司股东人数不少于200人;
(五)公司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六)本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发布于2018-11-5 11:14 杭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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