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赎回是指未经投资者提出赎回申请,而由管理人或基金注册登记人根据既定业务规则对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强制进行赎回处理。强制赎回条款是优先股协议中的条款之一,要求企业按照一定的安排将股份从私人权益投资者赎回,通常在可赎回优先股投资中使用。
强制赎回主要指以下两种情况:
(1)投资者赎回时,当某笔赎回导致其在代销机构交易帐户的基金单位余额少于500份时,余额部分必须一同赎回;
(2)如果投资人因其它原因(如转托管、非交易过户等),使其在代销机构的帐户余额低于500份时,允许其赎回份额低于500份,但也必须一次全部赎回。
货币基金强制赎回费:
根据《规定》,当货币市场基金持有的现金、国债或5个交易日内到期的高流动性资产在基金资产占比重低于5%且偏离度为负时,应当对单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赎回基金份额占比超1%以上的申请,多征收1%的强赎费,而该笔费用也将计入基金资产。
其中提到的货基偏离度,常指基金资产净值与实际持有资产市值间的偏离程度。而由于货基资产计入持有到期科目,而该科目又采取摊余成本法计量,因此相对于每日无风险预期年化利率波动带来的实际资产价格存有一定偏离。
投资提示:
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操作有问题时,应该毫不犹豫地赎回。众所周知,基金管理人和持有人之间由于各自追求利益的不同,将不可避免地导致基金管理人“道德风险”问题。投资者如果发现自己投资的基金,被管理人用作利益输送的工具,换句话说,管理人为了给特定人谋取利益,牺牲投资人的权益,就应立即卖掉该基金,不必再给寄予任何期待。
全部赎回是填写可用份额的,全部赎回资金到帐后可以注销原银行卡,注销后到其他银行网点再申购基金无须再开基金帐户(因为您基金帐户并没有销户),只需要将您的《基金帐户凭证》与身份证带到其他银行的柜台直接办理新增交易帐号再申购就可以了。
发布于2018-11-3 14:14 上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