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来说是对某一合约在达到涨跌停板之前,设置一个熔断价格,使合约买卖报价在一段时间内只能在这一价格范围内交易的机制。
2015年12月4日,上交所、深交所、中金所正式发布指数熔断相关规定,熔断基准指数为沪深300指数,采用5%和7%两档阈值。于2016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沪深300指数期货合约的熔断价格为前一交易日结算价的正负5%,当市场价格触及5%,熔断机制启动。在随后的五分钟内,卖买申报价格只能在5%之内,并继续成交。超过5%的申报会被拒绝。十分钟后,价格限制放大到7%。设置熔断机制的目的是让投资者在价格发生突然变化的时候有一个冷静期,防止作出过度反应。
发布于2018-10-12 09:26 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