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益人变更的程序如下:
1、受益人的变更必须书面通知保险人:《保险法》第63条第一款规定,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的变更受益人的行为,必须通知保险人才对保险人产生效力,否则保险人仍得向原来指定的受益人给付保险金。
2、保险人接到变更权人的书面通知后,应当对保险单作出批注:这种要求不仅针对被保险人和投保人,而且也针对保险人,即要求其在保险单上做出批注,以便将来给付保险金时有据可查,不致出错,即使出现纠纷也便于依法解决。三、被保人变更受益人注意事项:1、投保人、被保险人必须在申请书上签字同意(若为未成年人,则由其法定监护人签字)。
3、受益人为数人时,变更时必须注明受益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受益顺序、受益份额等。未确定受益份额的,受益人按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同一顺序的受益份额之和为100%。3、身故理赔后不得变更身故受益人。4、若变更的是受益人的受益份额和与被保险人的关系,则无需提供受益人的身份证明原件。
5、受益人不会危及自己的人身安全,不会为了获得保险金,故意危害被保险人。染有吸毒、赌博恶习以及道德品质差的人,不宜被指定为受益人。
6、考虑哪些人会因自己的死亡丧失、减少经济来源,因此造成生活困难,需要扶助,如年迈的父母、年幼的子女等,指定他们为受益人。
7、如果受益人是无行为能力人(儿童或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保险金由受益人的法定监护人代为领取和掌管。但在法律上监护人与受益人是有区别的。这些因素被保险人在指定受益人时均应考虑。
以上就是我的专业回答,希望我的十年所学,能为您的保险保障做出一份贡献,若还要不清
发布于2023-7-29 10:46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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