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期货交易的特点如下:
1、交易的标的物是金融商品。这类交易对象基本上都是无形的、虚拟化的证券,它不包括实际存在的实物商品;
2、金融期货是标准化合约的交易。作为交易对象的金融商品,其回报率和数量都有着同质性、不交性和规范性,如货币币别、交易金额、清算时间、交易时间等都作出了规范化要求,唯一不固定的是成交价格;
3、金融期货交易采用公开竞价方法确定交易价格。它不仅可以产生高效率的交易市场,并且透明度、真实度都很高;
4、金融期货交易推行会员制度。非会员要参加金融期货的交易需要通过会员代理,因为直接交易仅限于会员之同,而会员同时也是结算会员,缴纳保证金,因此交易的信用风险比较小,安全防范措施程度高;
5、交割期限的标准化。金融期货合约的交害期限基本上都是三个月、六个月、九个月或一二个月,最长的是二年,交割期限之内的交割时间随交易对象来决定;
6、期货合约的交易双方可以从交易日以前采用对冲交易结束期货头寸,不需要进行最后的实物交割。大部分期货都是通过强制平仓来结清头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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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2023-7-28 10:36 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