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疾险按保险期限可分为定期重疾险和终身重疾险;按给付方式可分为额外给付保险、提前给付保险、独立给付保险和比例给付保险。
一、按保险期限划分
1、定期重疾险:为被保险人在固定的期间内提供重疾保障,保障期限可以是20年、30年,也可以保至60岁、70岁。
2、终身重疾险:为被保险人提供终身的保障,有两种形式,一是为保障至被保险人身故,二是保障至合同约定的极限年龄。一般终身重疾险都有身故保险责任,因风险较大费率相对比较高。
二、按给付方式划分
1、额外给付保险:在同一主险下,主合同和附加合同分别有独立的保额,附加额外赔付的重疾险。
2、提前给付保险:被保险人罹患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保险人按照身故保险金的一定比例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身故后领取剩余身故保险金。
3、独立给付保险:独立给付主险型重大疾病保险包含死亡和重大疾病的保险责任,而且其责任是完全独立的,并且二者有独立的保额。
4、比例给付保险:按比例给付型重大疾病保险是针对重大疾病的种类而设计,主要是考虑某一种重大疾病的发生率、死亡率、治疗费用等因素,来确定在重大疾病保险总金额中的给付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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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2023-7-15 15:30 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