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息红利如何收取个人所得税?
您好,自2015年9月8日起,按持股时间实行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在股票卖出后根据持股期限进行扣款。具体规则如下:
1、持股超1年(不含),无需缴纳红利税;
2、持股1个月(不含)至1年(含)的,税率为10%;
3、持股1个月(含)以内的,税率为20%。
温馨提示: (1)一般情况下,派现、送股、盈余公积转增股份要扣税,资本公积转增股份不扣税,具体请以各公司公告为准;
(2)机构法人客户请联系税务机关自行缴税,券商不代扣代缴。
发布于2024-7-4 15:55 广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