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场可转债的临时停牌规则:
【1】无价格涨跌幅限制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竞价交易出现下列情形的,深交所可以对其实施盘中临时停牌措施:
(1)盘中成交价较前收盘价首次上涨或下跌达到或超过20%的,临时停牌时间为30分钟;
(2)盘中成交价较前收盘价首次上涨或下跌达到或超过30%的,临时停牌至14:57。
【2】盘中临时停牌具体时间以本所公告为准,临时停牌时间跨越14:57的,于当日14:57复牌,并对已接受的申报进行复牌集合竞价,再进行收盘集合竞价。
【3】盘中临时停牌期间,投资者可以申报,也可以撤销申报。复牌时对已接受的申报实行复牌集合竞价。
发布于2023-7-10 12:45 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