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汇管理系统如何做预预收报告和延期收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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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汇管理系统如何做预预收报告和延期收款?

叩富问财 浏览:4762 人 分享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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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管理指引实施细则的第三十七条,企业(A类)应当在货物进出口或收付汇业务实际发生之日起30天内,通过监测系统向所在地外汇局报送预收货款和延期收款

发布于2018-9-28 17:20 武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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