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对信息披露制度的规定:
期货交易所应当及时公布上市品种合约的成交量、成交价、持仓量、最高价与最低价、开盘价与收盘价和其他应当公布的即时行情,并应保证即时行情真实、准确。期货交易所不得发布价格预测信息。未经期货交易所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发布期货交易即时行情
2.《期货交易所管理办法》对信息披露制度的规定:
期货交易所应当以适当方式发布下列信息:
(1)即时行情。
(2)持仓量、成交量排名情况。
(3)期货交易所交易规则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信息。期货交易涉及商品实物交割的,期货交易所还应当发布标准仓单数量和可用库容情况。期货交易所应当编制交易情况周报表、月报表和年报表,并及时公布。期货交易所对期货交易、结算、交割资料的保存期限应当不少于20年
发布于2022-2-28 10:09 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