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计价单位:每百元面额的价格,100元面额为1张,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为0.001元;
【2】申报单位:1000元面额或其整数倍,单笔最大申报数量不得超过1亿元面额,可转债成交价=成交单价*张数(最低一手);
【3】交易/转让机制:可转债交易/转让采用全价价格进行申报,实行当日回转交易或转让,即T+0交易,实行T+1交收;
【4】可转债涨跌幅限制:上市首日涨幅比例为57.3%、跌幅比例为43.3%;非上市首日前收盘价的上下20%。
交易所在2020年10月26日起对公开发行的可转债的买入、申购进行适当性控制,可提前签署可转债协议。
发布于2023-7-3 15:30 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