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居民、非居民个人外币现钞每天兑换额最高为等值5000美元(含),超过此限额应到银行办理。
(二)、兑换外币旅行支票(T/C)的基本操作规程
1.顾客持外币旅行支票要求兑换人民币,前台经办人应先审查是否属于可兑入的外币旅行支票(可买入旅行支票币种为美元、日元、加拿大元、澳大利亚元、英磅、欧元、港币、瑞士法郎、新加坡元、瑞典克朗,可买入的旅行支票品牌公限于运通、VISA、万事达、通济隆),进行币别、金额、支付范围、有效期及真伪、持失等情况的鉴别,符合兑换条件方可受理。确认可兑换后,请持票人在支票指定复签位置上当面复签。经办人要认真核对支票的初、复签是否相符。如对复签有怀疑或持票人事先已经复签,必须要求持票人在支票背面再行复签名。确认初、复签完全一致后,请顾客出示身份证件查验,并将其证件名称、号码摘抄在兑换水单上,复印顾客有效身份证件留存。
2.填制一式三联兑换水单,实付人民币金额的计算按支票外币金额先扣除千分之七点五的贴息,计算出外币净值后按当天现汇买入价计算应付人民币金额予以填列,其他要素及《非居民个人外汇收支情况表》内容的填列同兑换外币(详细填写见附件)。填制完毕,请顾客签名确认,经办人加盖本人名章(或签名),经值班经理复核并清点现金及加盖兑换业务公章后,发给顾客兑换水单第二联,并要求顾客当面清点人民币。
3.居民、非居民个人旅行支票每天兑换额最高为等值10,000美元(含),超过此限额应到银行办理。
4.旅行支票初、复签字母大小写必须相同,字迹相同,可使用中文签名,
但不能使用印章;初、复签字体粗细不同的不予兑付,个人旅行支票不可转让。三、“外汇兑换水单”及业务公章的管理、使用要求。
(一)针对中行对我酒店多次专项检查,存在空白兑换水单预先加盖“兑换业务公章”的情况,现把外币兑换业务公章交给前台值班经理保管,外币兑换水单由总出纳从银行领出专人保管,前台经兑主管从总出纳处领用水单,使用时经值班经理复点单、款后加盖公章。
(二)设立“外汇兑换水单交接登记簿”,前台经兑主管交班时,交接双方应在交接簿上登记,并列名交接凭证的数量和号码、交接时间、移交人、接收人。每天营业结束后进行兑换水单盘点,核对实物是否帐实相符。
(三)经兑主管领用的水单及业务公章要妥善保管,丢失水单或公章要及时查找并向经理报告。“外币兑换水单”必须顺号使用,并于交班时作交接记录(值班经理保管的公章在交班时好要作交接记录)。因填错或其它原因作废的水单,应整套保留,不得自行销毁。对作废的水单应注明作废原因并加签业务经办人名字,在各联水单上加盖“作废”字样的戳记,并交回总出纳处。
(四)填写水单必须准确、清晰、内容齐全,加盖经办人名章,交顾客留存的第二联必须加盖兑换业务公章。填写水单时,货币符号与金额之间不要留空挡,以防有人添加数字套汇。兑换水单必须套写,严禁单联更改。货币符号或金额若写错,不能涂改,须重新填制正确水单,填错的水单按作废水单处理。
在上缴的外币兑换业务完成后发现假钞,不合规票据,水单填写不规范等业务差错,受到国家外汇管理局罚款,有关的损失、费用及责任由相关经办人员自行承担
发布于2018-8-10 10:18 上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