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经营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
(2)申请挂牌公司应当依法依规生产经营。
最近24个月以内,申请挂牌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控股子公司:①未被司法机关作出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行为的有罪判决,或刑事处罚未执行完毕;②不存在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者其他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重大违法行为。
最近12个月以内,申请挂牌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控股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采取行政处罚。
申请挂牌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控股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①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②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且尚未消除的情形。
申请挂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被全国股转公司认定其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且市场禁入措施或不适格情形尚未消除的情形。
(3)申请挂牌公司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应当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并由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申请挂牌公司提交的财务报表截止日不得早于股份有限公司成立日。
申请挂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得到有效执行,能够合理保证公司运行效率、合法合规和财务报表的可靠性。
(4)申请挂牌公司业务明确,拥有与各业务相匹配的关键资源要素,具有直接面向市场独立持续经营的能力。①申请挂牌公司业务、资产、人员、财务、机构应当完整、独立,与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分开。②公司所属行业或所从事业务不属于被国家或地方发布的产业政策明确禁止或淘汰的、法规政策明确禁止进入资本市场融资的行业。
(5)申请挂牌公司应符合的财务条件。
申请挂牌公司最近一期末每股净资产应当不低于1元/股,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一)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不低于800万元,或者最近一年净利润不低于600万元;
(二)最近两年营业收入平均不低于3000万元且最近一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20%,或者最近两年营业收入平均不低于5000万元且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均为正;
(三)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3000万元,且最近两年累计研发投入占最近两年累计营业收入比例不低于5%;
(四)最近两年研发投入累计不低于1000万元,且最近24个月或挂牌同时定向发行获得专业机构投资者股权投资金额不低于2000万元;
(五)挂牌时即采取做市交易方式,挂牌同时向不少于4家做市商在内的对象定向发行股票,按挂牌同时定向发行价格计算的市值不低于1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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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2023-5-26 12:02 鹤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