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深圳证券交易所于2013年2月28日起正式启动转融通证券出借交易试点。
转融通证券出借交易试点期间,证券出借人仅限于机构投资者,个人投资者目前还不能开展该项业务。
试点会员向深交所申请转融通证券出借交易权限,通过深交所官网“会员业务专区-业务办理-交易单元业务-转融通权限变更”栏目进行办理,并提交各项申请材料,材料内容详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转融通证券出借交易实施办法(试行)》)第十一条的规定。
获得深交所转融通证券出借交易权限的试点会员为客户提供证券出借代理服务,应向深交所报备客户用于证券出借交易的账户,相关规定参见《关于启动转融通证券出借交易试点相关事项的通知》(深证会〔2013〕25号)的内容。
发布于2023-5-25 02:48 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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