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业务流程调整。取消新股申购预缴款后,投资者申购日(T日)申购但无需缴纳申购款,T+2日根据中签结果缴纳认购款。
二是强调自主申购。明确规定投资者应自主表达申购意向,证券公司不得接受投资者全权委托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三是落实投资者申购约束机制。细化和明确“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6个月内不得参与新股申购”的处理方式和处理原则。
四是弃购股份处理。明确因投资者资金不足而放弃认购的股份、因结算参与人资金不足而被无效处理的股份由主承销商包销或根据发行人和主承销商事先确定的其他方式处理。
五是小盘股全部网上发行。明确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在2000万股(含)以下且无老股转让计划的,应当直接定价全部向网上投资者发行。
发布于2023-5-23 11:51 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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