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融券交易中,投资者与证券公司间除了普通交易的委托买卖关系外,还存在着较为复杂的债权债务关系,以及由于债权债务产生的担保关系。证券公司为保护自身债权,对投资者信用账户的资产负债情况实时监控,在一定条件下可以对投资者担保资产执行强制平仓。
投资者应特别注意可能引发强制平仓的几种情况:
1、交易日清算后,客户维持担保比例低于追保线且未能在合同约定时间内使清算后后维持担保比例不低于追保到位线。
2、交易日清算后,客户维持担保比例低于平仓线。
3、单笔融资融券交易到期,客户未按时足额偿还所负债务。
4、标的证券出现终止上市、吸收合并、要约收购等情形时,客户未按照约定足额偿还该标的证券相关融资融券债务。
5、合同解除、终止情形发生,客户仍有未偿还债务。
6、客户违反《融资融券合同》的声明与保证事项。
7、客户信用账户中的资产或记载的权益被司法机关或其他有权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者强制执行措施。
发布于2018-6-10 20:55 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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