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潘某某自1997年至今一直在陆家浜路营业部处开立账户,从事证券交易。1997年5月13日,潘某某资金账户内存款人民币20万元以现金方式提取。
2009年5月31日,潘某某至上海市公安局黄浦分局经侦支队报案,称其听信原陆家浜路营业部总经理邱乙所谓借壳上市的传言,将自己账户内资金20万元划入陆家浜路营业部专门账户,作为以后购买原始股的资金。2009年4月,因为所谓的借壳上市没有任何迹象,潘某某想提出该笔资金,但陆家浜路营业部回答说原总经理辞职,已经查不到此笔资金,故潘某某提出报案。公安机关经审查,认为无犯罪事实,于同年7月24日决定不予立案。
发布于2018-5-29 17:52 重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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