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客户某品种持仓合约的投机头寸达到交易所对其规定的投机头寸持仓限量80%以上(含本数)时,客户应向交易所报告其资金情况、头寸情况。
客户须通过期货公司会员报告;委托境外经纪机构从事期货交易的境外客户,应当委托其境外经纪机构报告,境外经纪机构再委托期货公司会员报告。
发布于2018-5-24 15:37 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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