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亲,注册制新规实行后,主板新股上市首日涨跌幅规定如下:
1.优化新股涨跌幅限制
新股上市前5个交易日无价格涨跌幅限制,第6个交易日起恢复10%涨跌幅限制。
2.优化盘中临时停牌制度
无价格涨跌幅限制股票盘中交易价格较当日开盘价首次上涨或下跌达到或超过30%、60%的,临时停牌10分钟。
3.优化有效申报价格范围
主板股票连续竞价阶段的限价申报设置基准价格±2%(或10个最小价格变动单位)的有效价格申报范围。
假设个股最小价格变动单位为0.01元,即:
买入价≤买入基准价×102%或买入基准价+0.1元(孰高值)
卖出价≥卖出基准价×98%或卖出基准价-0.1元(孰低值)
基准价的界定:
买入(卖出)基准价格,为即时揭示的最低卖出(最高买入)申报价格;
无即时揭示的最低卖出(最高买入)申报价格的,为即时揭示的最高买入(最低卖出)申报价格;
无即时揭示的最高买入(最低卖出)申报价格的,为最新成交价;
当日无成交的,为前收盘价。
注:开市期间临时停牌阶段的限价申报,不适用于有效申报价格范围的相关规定。根据市场情况,交易所可以调整股票有效申报价格范围。
以上就是新股上市涨跌幅规定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任何证券交易问题,欢迎右上角联系交流,竭诚以待!
发布于2023-8-10 13:29 福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