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于2018-5-21 14:55 拉萨
信用证券账户持有的股票发生送股、分红、配股等情况时,应该怎样处理?
(与普通证券账户的处理方式相同) (1)送股或转增股时,根据送股或转增股本的比例,在送股或转增股上市日,相应增加信用证券账户内股票的数量;现金分红时,根据现金分红的比例,在红利发放日,相应增加信用资金账户内的资金数额。 【以下相关计算以“证券 A”股票为实例说明,相关权益为假设,仅为说明相关权益指标。】 例:客户信用账户内有股票“证券 A” 1 万股,分配方案为“10 股送 2 股转增 8 股,派发现金红利 5 元(税后)”,则处理如下:在送股或转增股上市日,“证券 A”股票数量合计为:1 万股+1 万股×(0.2+0.8)=2万股;在红利发放日,资金数额增加:1 万股×0.5 元=5000 元;
(2)当进行配股、增发、配售新股、配发权证、发行可转换债券时,除权除息日后,相应增加信用证券账户内原股东的优先认购权,客户可以在有效期内行使优先认购权。 例:客户信用账户内有股票“证券 A” 1 万股,分配方案为“10 股配 3 股,配股价每股 15 元”,则处理如下:信用账户在除权除息日,会增加“证券 A 配股”的优先配股权;“证券 A 配股”的数量为:1 万股×0.3=3000 股;即在配股有效期内以 15 元的价格购买 3000 股“证券 A 配股”的优先权利。
发布于2023-5-15 14:17 成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