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宗交易针对的是一笔数额较大的证券买卖。我国现行有关交易制度规则,如果证券单笔买卖申报达到一定数额的,证券交易所可以采用大宗交易方式进行交易。
1、A股单笔买卖申报数量在30万股(含)以上或交易金额在200万元(含)人民币以上;B股(上海)单笔买卖申报数量在30万股(含)以上,或交易金额在20万美元(含)以上;
2、基金大宗交易的单笔买卖申报数量在200万份(含)以上或交易金额在200万元(含)人民币以上;
3、国债及债券回购大宗交易的单笔买卖申报数量在10000手(含)以上或交易金额在1000万元(含)人民币以上。
4、其他债券单笔买卖申报数量在1000手(含)以上或交易金额在100万元(含)人民币以上。
(企业债、公司债的现券和回购大宗交易单笔最低限额在原来基础上降低至:交易数量在1000手(含)以上,或交易金额在100万元(含)人民币以上。参考《关于开展大宗债券双边报价业务及调整大宗交易有关事项的通知
5、其他债券单笔买卖申报数量应当不低于1000手,或者交易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
发布于2023-5-3 23:15 温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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