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期寿险具有以下特点:
第一,保险期限固定。保险期限可以为5年、10年、15年不等。有的以达到特定年龄,比如50岁、60岁为保险期满;
第二,保险费不退还。如果保险期满,被保险人仍然生存,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同时不退还投保人已经缴纳的保险费;
第三,保险费低廉。保险费低廉是定期寿险的最大优点。投保定期寿险可以用较少的支出获取较大的保障;
第四,没有储蓄的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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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2023-4-11 08:42 免费一对一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