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年抗辩期具体是啥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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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年抗辩期具体是啥意思?

叩富问财 浏览:1414 人 分享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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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两年抗辩期它是指从保险生效之日起两年内,保险公司如发现有任何足以影响保险承保或费率的因素,都可以解除合同,这两年就叫做可抗辩期。人寿保险的可抗辩期主要是针对保险公司是否具有合同解除权,如果投保时出现年龄造假、故意隐瞒自身身体状况等情况,那么保险公司一旦发现就可以在可抗辩期内解除协议。


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前款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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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2023-4-4 10:38 免费一对一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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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2023-6-21 14:02 宁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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