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金的特点:
1、强制性,国家通过立法,强制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个人必须依法参加养老金,履行法律所赋予的权利和义务,缴纳养老金费,待劳动者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时,可向社会金部门领取基本养老金,享受基本养老金待遇,保障退休以后的基本生活。
2、互济性,养老金费用来源一般由国家、企业或单位、个人三方共同负担,并在较高的层次上和较大的范围内实现养老金费用的社会统筹和互济。普遍性每个人都有老年岁月,这是人生的必经阶段。养老问题不仅是社会问题,而且是一个全球性问题,关系到一个国家或社会的经济、文明发展,需要我们予以足够的重视。由于养老金的实施范围很广,被金人享受待遇的时间较长,费用收支规模庞大,因此,必须由政府设立专门机构,在全社会统一立法、统一规则、统一管理和统一组织实施。
3、普遍性,机关退休与企业退休的区别用人单位和个人如何参加养老金根据《社会金费征缴暂行条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成立之日起30日内,持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等有关证件,到当地社会金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金登记。社会金经办机构审核后,发给社会金登记证件。用人单位的社会金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30日内,到社会金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金登记手续。用人单位必须按月向社会金经办机构申报应缴纳的社会金费数额,经社会金经办机构审核后,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社会金费。职工个人应当缴纳的社会金费,由所在单位从其本人工资中代扣代缴。社会金经办机构应当按规定建立和记录个人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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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2023-4-4 08:56 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