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体意外险的特点主要有:
一是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不是一个人,投保人是一个投保前就已存在的单位,如机关、学校、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等,被保险人是单位的人员,如学校的学生、企业的员工等。
二是保险责任主要是死亡责任,以被保险人死亡作为给付保险金的条件,所以投保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应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
三是保险金额一般没有上限规定,仅规定最低保额。
四是保险费率低,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由于是单位投保,降低了保险人管理成本等方面的费用,保险费率因此降低。
五是在通常情况下,保险费交纳是在保险有效期开始之日一次交清,保险费交清后保单方能生效。
保险是一种反脆弱设计,反脆弱就是说你支出的成本是有限的,但是它给你发挥的作用确是无穷的,这也是经济学上讲的非对称交易,很明显交易优势在于我们用户这边。加我微信,给您讲透保险对于人生各个方面的优势,让您的人生保障方面再无后顾之忧!
发布于2023-3-28 10:59 免费一对一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