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尔纽约人寿智财宝两全保险(分红型)条款
发布时间:2008-10-16 来源:海尔人寿 阅读次数:1649
第一部分 您(投保人)与我们(海尔纽约人寿保险有限公司)的合同
第一条 合同的构成
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及所附条款、投保单、申请书、
声明、批注及其他约定您和我们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书面文件构成。
如果本合同的正本需留本公司释义1 存档,其复印件或电子影印件与正本具有同等效力。如果复
印件或电子影印件与正本不同,则以正本的内容为准。
本合同的英文简称为BPSE。
第二条 投保范围
本合同接受的被保险人的投保年龄为六十天至六十五周岁释义2。
第三条 保险期间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五年。
第四条 保险责任的开始
您交付保险费后,我们将签发保险单作为承保凭证。我们所承担的保险责任自本合同生效日释
义3 的次日零时开始。
第五条 犹豫期
您收到本合同并书面签收之日起,我们给予您十日的犹豫期,以便您在此期间浏览本合同。
如果您确定本合同与您的需求不相符,您可以在犹豫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我们提出解除本合同
的申请,同时提供您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并退还本合同及首期保险费发票原件。
我们收到您解除本合同的申请后,本合同自始无效。我们将在收到上述相关材料后退还已收
全部保险费。如果被保险人曾接受过我们的体检,体检费用须自行承担。
第二部分 我们提供的保障
第六条 基本保险金额
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由您在投保时与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或批注上载明。如果该金额因本
合同其他条款的约定而发生变更,则以变更后的金额为基本保险金额。
第七条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有效的保险期间内,我们将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一、身故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不幸身故,我们将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
二、额外意外身故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自遭到意外伤害事故释义4 之日起一百八十天内因该意外伤害事故不幸身故,除给
付第一款所约定的身故保险金外,我们将另外按照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同时
本合同终止。
三、满期生存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期满日仍然生存,我们将按本合同保险期间届满时的基本保险金额给
付满期生存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
第八条 责任免除
请您注意,下列情形的发生将导致我们的责任免除。
(1)投保人或受益人故意杀害或伤害被保险人;
(2)被保险人从事违法犯罪活动或拒捕;
(3)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4)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日或最后复效日(以较迟者为准)起两年内自杀;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释义5 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
(6)被保险人患艾滋病释义6(AIDS)或感染艾滋病病毒释义7(HIV 呈阳性)期间;
(7)战争、军事行动、暴乱、恐怖活动释义8 或武装叛乱;
(8)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9)被保险人斗殴释义9,酗酒释义10,自杀及故意自伤;
(10)被保险人从事以下高风险运动:潜水释义11、滑水、滑冰、滑雪、滑翔翼、跳伞、攀岩释
义12、探险释义13、武术比赛释义14、摔跤比赛、特技表演释义15、赛马、赛车;
(11)被保险人未遵医嘱使用处方药物释义16 或未按照说明书所示的内容使用非处方药物;
(12)药物过敏、食物中毒、医疗事故;
(13)猝死释义17、精神失常或错乱;
(14)怀孕、流产或分娩以及由此引起的并发症。
发生上述任何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我们不承担额外意外身故保险金给付责任。发
生上述(1)至(8)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我们不承担身故保险金给付责任。我们
将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净额释义18,同时本合同终止。
第九条 保险责任给付中的扣除项
我们在履行上述任何一项保险责任的同时,将从给付的金额中扣除您的未偿还欠款释义19。
发布于2013-11-26 08:22 长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