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者融券卖出证券权益主要体现为以下几个方面,具体行使方式为:
(一)现金红利或利息投资者融券卖出证券派发现金红利时,若在相应的权益登记日之前仍未偿还该融券债务,投资者应当根据双方约定向证券公司补偿对应金额的现金红利。(二)股票红利
投资者融券卖出证券派发股票红利时,若在相应的权益登记日之前仍未偿还该融券债务,融券投资者应当根据双方约定向证券公司补偿对应数量的股票红利。(三)配售股份
投资者融券卖出证券配售股份时,如下权益处理方式可供参考,具体根据证券公司与投资者的约定处理。
方式一:在股权登记日之前提前了结相关的融券业务,如投资者未在规定时间内及时了结,证券公司有权执行强制平仓;
方式二:投资者以现金结算方式予以补偿;
方式三:证券公司向投资者支付配售股份所需的款项,同时增加投资者的融券负债,投资者应在偿还相应券融券负债时一并偿还由配售而新增的股份。(四)增发新股及可转债
投资者融券卖出证券增发新股及可转债时,如下权益处理方式可供参考,具体根据证券公司与投资者的约定处理。
方式一:在股权登记日之前提前了结相关的融券业务,如投资者未在规定时间内及时了结,证券公司有权执行强制平仓;
方式二:投资者以现金结算方式予以补偿;
方式三:证券公司向投资者支付认购新股或可转债所需的款项,投资者应在新股或可转债上市后三个工作日内偿还新股或可转债。
(五)派发权证或发行权证时原股东有优先认购权
投资者融券卖出证券派发权证或发行权证时原股东有优先认购权的,如下权益处理方式可供参考,具体根据证券公司与投资者的约定处理。
方式一:双方约定在股权登记日之前提前了结相关的融券业务,如投资者未在规定时间内及时了结,证券公司有权执行强制平仓;
方式二:投资者以现金结算方式予以补偿。
发布于2018-3-2 09:53 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