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锁定期内一般不得公开转让,但却可以进行某些特定形式的协议转让。
具体来说,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细化预计增发和非公开发行股票锁定期等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限售股在锁定期内可以通过以下几种方式实现协议转让:
定向挂牌转让:限售股权益人依照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要求,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股份转让系统等设立的股份转让平台上,对限售股进行转让。
多方协商转让:限售股权益人与对方(即受让方)双方自愿达成协议,并委托证券经纪机构代办注册,最终由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进行转让。
大宗交易:在按照相关规定可以进行大宗交易时,限售股权益人或者其他符合条件的主体,可以向具备行情作为、交易平台等符合条件的投资者以集中竞价或撮合方式进行大宗转让
发布于2023-5-16 16:06 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