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机构投资者:1、实收资本或实收股本总额5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法人机构;
2、实缴出资总额5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合伙企业。
3、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产品、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产品、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产品、银行理财产品、保险产品、信托产品、经行业协会备案的私募基金等理财产品,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等机构投资者;(二)个人投资者(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在签署协议之日前,投资者本人名下最近10个转让日的日均金融资产500万元人民币以上。
2、具有2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投资经历,或者具有2年以上金融产品设计、投资、风险管理及相关工作经历,或者具有《办法》第八条第一款规定的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商业银行、保险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以及经行业协会备案或者登记的证券公司子公司、期货公司子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等金融机构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经历。"
发布于2018-2-22 10:37 宁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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