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控股股东股份质押信息应当披露:
(1)控股股东累计质押股份比例达到或超过50%的,当次及后续每笔质押均需予以披露。除披露股份质押基本情况外,还应当披露以下信息:
①控股股东未来半年和一年内将分别到期的质押股份数量、占其所持股份比例、占公司总股本比例及对应融资余额,并说明资金偿还能力、还款资金来源及具体安排。
②控股股东是否存在通过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关联交易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况。
③控股股东质押事项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2)控股股东累计质押股份比例达到或超过80%的,除披露上述信息外,还应当披露以下信息:
①控股股东本次质押所融资金的具体用途及预计还款资金来源。
②控股股东资信情况。
③控股股东与上市公司交易情况。
④质押风险情况评估。
⑤因补充质押导致累计质押比例达到80%以上的,可不披露上述第①②项内容。
发布于2022-12-28 11:29 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