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资产重组存在哪些情形时应当提交并购重组委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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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资产重组存在哪些情形时应当提交并购重组委审核?

叩富同城理财师 浏览:2921 人 分享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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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提交并购重组委员会审核①上市公司出售资产的总额和购买资产的总额占其最近1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均达到70%以上;②上市公司出售全部经营性资产,同时购买其他资产;③中国证监会在审核中认为需要提交并购重组委员会审核的其他情形。(2)重大资产重组不存在上述规定情形,但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上市公司可以向中国证监会申请将本次重组方案提交并购重组委员会审核①上市公司购买的资产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完整经营实体的规定且业绩需要模拟计算的;②上市公司对中国证监会有关职能部门提出的反馈意见表示异议的。(3)其他情形此外,《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工作规程》规定,下列情况需要提交并购重组委审核:上市公司以新增股份向特定对象购买资产的;上市公司实施合并、分立的;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发布于2017-10-17 11:02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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