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投保人因意外伤害,或在本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之日起180天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身故或全残,我们按以下约定豁免本合同及附加少儿超能宝3.0合同的保险费:自投保人身故或确定全残后的首个保险费约定支付日起,我们每年于保险费约定支付日豁免当期应支付的本合同及附加少儿超能宝3.0合同的保险费,直至本合同终止。被豁免的保险费视为已支付。
在任何情况下,“满期保险金”、“身故保险金”和“全残保险金”中,任意两项或数项不可兼得,即若我们给付其中任何一项保险金,则其他保险金不再给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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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2022-10-12 15:43 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