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上交所新股临时停牌规则:
新股上市首日出现下列异常波动情形之一的,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以对其实施盘中临时停牌:
(一)盘中成交价格较当日开盘价首次上涨或下跌10%以上(含);
(二)盘中成交价格较当日开盘价上涨或下跌20%以上(含);
(三)盘中换手率(成交量除以当日实际上市流通量)达到80%以上(含);
因前款第(一)项停牌的,当日仅停牌一次,停牌持续时间为30分钟,停牌时间达到或超过14:55的,当日14:55复牌。因第(二)、第(三)项停牌的,停牌时间持续至当日14:55。
二、深交所新股临时停牌规则
为有效抑制新股炒作,完善盘中临时停牌机制,深交所于2012年3月8日发布了《关于完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首日盘中临时停牌制度的通知》,其主要包括以下三方面的内容:
一是盘中临时停牌的指标阀值。当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首日出现以下两种情形之一的,深交所可以对其实施盘中临时停牌至14:57
(1)盘中成交价较开盘价首次上涨或下跌达到或超过10%;
(2)盘中换手率达到或超过50%。
二是临时停牌期间和复牌后的相应处理措施。
(1)在临时停牌期间,投资者可以继续申报,也可以撤销申报。
(2)收盘阶段的交易规则没有变化,于14:57将盘中临时停牌股票复牌并对已接受的申报进行复牌集合竞价,再进行收盘集合竞价,上述两次集合竞价的有效竞价范围均为最近成交价的上下10%。
三是适用范围。《通知》主要适用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首日的盘中临时停牌,同时暂停上市后恢复上市首日等其它实行无价格涨跌幅限制股票的盘中临时停牌,也将参照执行上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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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2022-9-23 14:01 成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