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合同的成立需要经过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
也就是投保人填写投保单视为要约,只有当保险公司作出承保的承诺后,保险合同方生效。
保险合同的成立与生效从什么时候开始计算?
《保险法》第十三条规定: “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经保险人同意承保,并就合同的条款达成协议,保险合同成立。保险人应当及时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并在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中载明当事人双方约定的合同内容。”
《保险法》第十四条规定: “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按照约定交付保险费;保险人按照约定的时间开始承担保险责任。"
由这两个条文可以看出,投保人交费与否是不影响保险合同成立的。保险公司只要同意承保,即使投保人没有及时交付保险费,保险合同依然成立;投保人交付了保险费,但保险公司未同意承保,保险合同仍然不成立。
可见,保险费的交付与保险合同的成立与否是没有必然联系的
然而寿险实践中,一般都是先收保费,再承保。
既然保险公司已经收取保费,按照客户的正常理解和原来《保险法》的规定,保险合同已经成立并生效了,在保单签发前发生保险事故(特别是意外事故),保险公司应该赔偿,特别是许多寿险公司将正常承保通过的保单,生效时间提前到客户交纳保费时,更加重了客户的误解。
但同时寿险公司也倍感委屈,因为,按照其正常流程,核保还没有通过,承保还未完成,保单还未进入系统,合同还未正式生效。
所以,在实务中,最终的生效时间均是以保单载明的保险合同生效时间为准的
发布于2023-10-17 14:24 阿拉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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