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层实施开收盘集合竞价,盘中连续竞价的交易机制。每个交易日的9:15至9:25为开盘集合竞价时间,9:30至11:30、13:00至14:57为连续竞价时间,14:57至15:00为收盘集合竞价时间。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竞价交易可以引入做市商机制。
2、市价委托
精选层连续竞价增加市价订单,仅适用于有价格涨跌幅限制的连续竞价股票连续竞价期间的交易。市价订单实施价格保护措施,投资者市价买入订单需要包括其能接受的最高买价,市价卖出订单需要包括其能接受的最低卖价。买入申报的成交价格和转限价申报的申报价格不高于买入保护限价,卖出申报的成交价格和转限价申报的申报价格不低于卖出保护限价。
3、全国股转系统接受的订单类型包括以下几种:
(一)对手方最优价格申报,即该申报以其进入交易主机时,对手方最优价格为其申报价格;对手方无申报的,申报自动撤销;
(二)本方最优价格申报,即该申报以其进入交易主机时,本方最优价格为其申报价格;本方无申报的,申报自动撤销;
(三)最优5档即时成交剩余撤销申报,即该申报在对手方最优5个价位内以对手方价格为成交价依次成交,剩余未成交部分自动撤销;
(四)最优5档即时成交剩余转限价申报,即该申报在对手方最优5个价位内以对手方价格为成交价依次成交,剩余未成交部分按本方申报最新成交价转为限价申报;如该申报无成交的,按本方最优价格转为限价申报;如无本方申报的,该申报撤销;
(五)全国股转公司规定的其他类型市价申报。
4、限价订单
除开市期间临时停牌阶段的限价申报外,限价申报实施动态申报有效价格范围:
(一)买入申报价格不高于买入基准价格的105%或买入基准价格以上十个最小价格变动单位(以孰高为准);
(二)卖出申报价格不低于卖出基准价格的95%或卖出基准价格以下十个最小价格变动单位(以孰低为准)。
基准价格为即时揭示的最低卖出(最高买入)申报价格;无即时揭示的最低卖出(最高买入)申报价格的,为即时揭示的最高买入(最低卖出)价格;无即时揭示的最高买入(最低卖出)申报价格的,为最近成交价;当日无成交的,为前收盘价。
5、价格涨跌幅限制
全国股转系统对连续竞价股票实行价格涨跌幅限制,涨跌幅限制比例为30%。价格涨跌幅限制以内的申报为有效申报,超过价格涨跌幅限制的申报为无效申报。股票采取连续竞价交易方式的成交首日,以及股票恢复交易期间的成交首日,不设置价格涨跌幅限制。
6、临时停牌机制
当无价格涨跌幅限制的连续竞价股票盘中交易价格较当日开盘价首次上涨或下跌达30%、60%时,实施盘中临时停牌,单次临时停牌持续时间为10分钟。停牌10分钟后先进行复牌集合竞价,然后继续当日交易,停牌时间跨越14:57的,于14:57复牌并对已接受的申报进行复牌集合竞价,再进行收盘集合竞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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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2022-8-29 15:29 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