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咨询及预约:投资者可以通过在线咨询或电话咨询等方式详尽了解项目内容和投资风险情况。决定购买后进行预约。预约实行“金额优先、金额相等,时间优先、额满即止”的原则。
2)确认及缴款:推荐期届满,投资者确认份额后,将资金转入信托公司为信托计划开立的信托专户。
注:信托利益分配账户必须与汇款账户一致。
3)签署信托合同。委托人交款后与信托公司签署信托合同及相关文本,签约时委托人须向受托人提供以下材料:
a)银行转账或汇款凭证复印件。
b)信托利益划付账户复印件。
c)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注:委托人需提供合格投资者证明。签约时委托人须向受托人提供以下材料:银行转账凭证原件、信托利益划付账户、身份证明文件以及信托公司要求的其他材料。
4)发放权益证书。信托计划成立后,信托公司将在成立后约定时间内向受益人发放受益权证书。
发布于2013-9-24 11:29 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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