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沪深300指数较前一交易日收盘首次上涨、下跌达到或超过5%的,指数熔断15分钟,熔断时间届满后恢复交易; 11:30前未完成的指数熔断,延续至13:00后的交易时段继续进行,直至届满。 14:45至15:00期间,沪深300指数较前一交易日首次上涨、下跌达到或超过5%的,指数熔断至当日15:00,当日不再恢复交易。 【深交所熔断时间跨越 14∶57 的(14:57到15:00前,结束熔断的),于 14∶57 恢复交易并进行收盘集合竞价)】2.沪深300指数较前一交易日收盘上涨、下跌达到或超过7%的,指数熔断至15:00,当日不再恢复交易(当天就休息了)。
发布于2016-1-4 21:54 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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