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合竞价时成交价格的确定原则是:
【1】在有效价格范围内选取成交量最大的价位;
【2】高于成交价格的买进申报与低于成交价格的卖出申报全部成交;
【3】与成交价格相同的买方或卖方至少一方全部成交。
两个以上价位符合上述条件的,使未成交量最小的申报价格为成交价格。若仍有两个以上申报价格符合条件,取其中间价为成交价格。深圳证券交易所取距前收盘价最近的价位为成交价。集合竞价的所有交易以同一价格成交,未成交的部分,自动进入连续竞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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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2022-8-10 18:08 上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