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份额10%以内的赎回根据单个投资人赎回的量占当日总有效赎回总量的比例确定赎回的额度。超过10%以上的部分,除非投资者申请撤消,自动顺延至下一个开放日再办理。
开放式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后,基金管理人可以暂停接受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款项,但不得超过正常支付时间二十个工作日。
此外,为了应对赎回压力,开放式基金在投资运营中作了相当充分的现金及流动性准备。首先,开放式基金在运作过程中会保留部分现金资产。其次,开放式基金可以在债券市场通过债券回购筹措现金。最后,可以向银行进行短期融资。
发布于2015-11-11 18:39 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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