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不具备两年交易经验的投资者可开通创业板交易吗?
答:原则上不鼓励这类投资者直接参与创业板市场交易,如坚持要直接参与,在现场签署风险揭示书的同时,还应就其自愿承担市场风险抄录“特别声明”,文件签署五个交易日后才能开通交易。
三、投资者一定要亲自到营业部签署创业板风险揭示书吗?
答:原则上投资者必须本人亲自到证券公司营业部现场签署风险揭示书等相关文件。针对投资者年龄超过70周岁、身体残疾或者身处国外等特殊情况,证券公司可视需要安排工作人员上门与其签署风险揭示书或接受持公证委托书的代理人代为申请办理。
四、只参与创业板新股申购,不打算进行创业板股票交易是否也必须签署风险揭示书?
答:是的。如果投资者没有依照适当性管理的规定程序和要求开通创业板交易,则不能参与创业板新股申购。
五、机构投资者是否需要申请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
答:不需要,持有深圳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可直接进行创业板交易。
六、创业板投资者需具备两年投资经验,交易经验的核查标准有一条“IPO与增发中的新股认购,但不包括新股申购”,如何理解新股认购与申购的区别?
答:新股申购是指投资者在新股发行期间申请购买的行为,新股认购是指投资者在新股申购中签后缴款购买股票的行为。如果一个投资者参与了新股申购但没有中签,那他的申购行为将不能作为交易经验计算。
七、开通创业板交易资格需具备两年的股票交易经验,如果一个投资者在1998年开了股东卡做了交易,但后来注销了,在2008年又开了一个新股东卡做交易,这种情况是否具备创业板投资资格呢?
答:交易经验的认定日期具体为:沪、深市场A股证券账户从1991年7月8日、B股证券账户从1992年2月21日至查询日前一交易日发生的首笔股票交易的日期。账户注销后又开设新账户,如果能认定为同一人,则可延续计算。
八、如同一个证券账户在多家证券公司进行创业板交易,是否要在每家证券公司处提出开通申请并签署风险揭示书?
答:投资者需要到每一家营业部都办理交易申请,但只需要在一家营业部签署风险揭示书,其他营业部可根据投资者出示的已签署的风险揭示书副本办理开通手续。其他营业部也可根据自身客户管理需要,收集客户信息并进行风险测评及风险提示工作。
发布于2015-8-16 00:59 深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