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新三板”在扩容规模、交易制度、投资者资质等制度创新方面都超出市场预期。在扩容规模上,“新三板”将在原有中关村科技园区试点的基础上,将范围扩大到其他具备条件的国家级高新技术园区;在交易制度上,将同步引入做市商制度,而首批试点做市商则将优先考虑已有代办系统主办资格且至少推荐一家公司挂牌的证券公司;在投资者资质上,符合“新三板”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有关要求的个人投资者,可进入“新三板”市场参与报价转让交易,交易最小单位也有望由此前的3万股拆分为1000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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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2015-8-15 18:39 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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