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股息分派优先。在股份公司盈利分配顺序上,优先股票排在普通股票之前。从风险和度看,优先股票小于普通股票。
(3) 剩余资产分配优先。当股份公司因破产或解散进行清算时,在对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上,优先股股东排在债权人之示、普通股股东之前,也就是说,优先股股东可优先于普通股股东分配公司的剩余资产。
(4) 一般无表决权。优先股股东权利也是有限制的,最主要的是表决权,优先股股东通常不享有公司的经营参与权。在一般情况下,他们没有投票表决权,从而就无法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只有在特殊情况下,如讨论涉及优先股股东权益的议案时,他们才能行使表决权。"
发布于2022-6-26 11:31 苏州